《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擴展數據
產品質量問題的解決方案:
協商:協商是指受害人和侵權人根據法律自行解決,通常雙方必須達成書面協議和口頭協議。
調解:調解是指企業主管部門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雙方的要求,為保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法合理解決糾紛而進行的調解。
仲裁:仲裁是指經濟仲裁機關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並以事實和法律為依據作出裁決。裁決是終局的,當事人不得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
訴訟:訴訟是指按照訴訟程序,通過人民法院解決產品質量糾紛。通過訴訟解決產品質量糾紛是各國的通行做法。訴訟是解決產品質量糾紛最權威的方式。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仲裁或者仲裁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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