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員工的工作成果無法準確衡量,所以薪酬無法做到真正的客觀、公平、合理。如果薪酬公開透明,員工之間肯定會互相攀比,必然會因為薪酬不公平導致員工與企業、員工與員工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影響公司的發展和穩定。而且員工績效評價的結果很難客觀真實地反映員工的真實績效,也無法準確衡量組織和外部環境對員工績效的影響,往往導致獎勵環境而非績效。這個問題可以通過薪資保密來避免。
其次,很多企業缺乏公平科學的薪酬體系,所以往往是由員工和老板協商決定的,所以員工的議價能力直接決定了薪酬的多少,薪酬的不公平是必然的。
至於“工資保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在中國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中,既沒有規定工資必須保密,也沒有規定禁止企業采取工資保密制度。換句話說,只要遵循規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內容不與法律法規沖突,薪酬保密制度也是可行的。和用人單位的其他內部規則壹樣,每個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