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理論上,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應在辭職時支付。勞動者離職時有經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至於解除勞動合同後多久能拿到錢,請先協商好,請人見證或者悄悄錄音留下證據,離職後再拿錢。然後請公司在《申請壹次性醫療補助審批表》上簽字蓋章,配合其他材料到勞動局工傷賠償窗口申請醫療補助。被受理後,壹周後到賬。如果公司作弊,就直接去勞動局找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公司賠償,然後等通知召開仲裁會議協調和公司的分歧。壹般應在辦理工作交接後發放。如果用人單位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辭退員工,比如員工自身的錯誤導致工作出現問題,那麽用人單位會給予員工經濟補償。員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壹般公司的賠償金會在壹個月內支付。如果公司拒不支付,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經濟補償金的數額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