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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內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圈占、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是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法律。1998年4月29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消防工作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可缺少的保障條件。消防工作直接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近年來,我國發生的壹些重大火災造成了數十人甚至數百人傷亡,造成了數百萬、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經濟損失,不僅給許多家庭帶來了不幸,也使大量社會財富化為灰燼。不僅如此,事故的善後工作往往涉及大量政府精力,嚴重影響經濟建設發展和社會穩定。壹些火災事故也成為國內外輿論關註的焦點,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教訓十分慘痛和深刻。因此,做好消防工作,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別是群死群傷的惡性火災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消防工作是壹項社會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社會的各個領域,與各個行業和人民生活都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

消防是壹個崇高而永恒的職業,受到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消防員受到人民的高度尊重。各級政府將全力營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和崗位發展空間,熱忱歡迎熱愛消防事業、銳意進取、敢於挑戰的青年人才通過培訓加入政府專職消防員隊伍。

為適應現階段我國消防隊伍建設專業化、職業化的要求,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消防警力的大量需求,我國專業培訓機構培養政府專職消防員。這樣,事故的善後往往涉及大量政府精力,嚴重影響經濟建設發展和社會穩定。壹些火災事故也成為國內外輿論關註的焦點,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教訓十分慘痛和深刻。因此,做好消防工作,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別是群死群傷的惡性火災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消防工作是壹項社會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社會的各個領域,與各個行業和人民生活都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圈占、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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