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員,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由本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負責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負責人的職責
1,貫徹消防法律法規,確保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單位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起來,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逐級確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消防安全;
5、組織消防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消防安全經理的職責
1,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消防安全並檢查和監督其實施;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消防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確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7.組織員工消防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