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倍賠償”是2015年3月14日即將實施的新消法的內容。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的金額為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假設妳的購物行為發生在2014年3月15日之後,妳可以獲得三倍價款賠償,因為三次不足500元,妳可以從500元獲得賠償。
“十倍賠償”是對食品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賠償損失外,可以向生產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
有毒有害食品直接危害消費者的健康,所以對經營者的懲罰力度更大。很明顯,妳的行為不受這部法律的規範。
擴展數據:
特點:
1.消費者的權利用專章規定,可見這部法律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權益列入法律?[1]?有很多,體現了很高的保護水平。
2.特別強調經營者的義務。首先,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其次,專章規定了經營者對特定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義務。
3.鼓勵和動員全社會承擔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責任,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進行全方位監督。
4.重視消費者的群體保護,用專章規定消費者組織的法律地位。
保護權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頒布,明確了消費者的權利,確立和加強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基礎,彌補了原有法律法規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調整不徹底的缺陷。我國現有的很多法律法規都涉及到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比如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等。但是,只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提供和接受服務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作出了全面明確的規定。
保持秩序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通過規範經營者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義務,特別是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行為,即必須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對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
經濟發展
保護消費者權益不是消費者個人的事情。當代社會生產與消費的關系密不可分,結構合理、健康發展的消費無疑會促進生產的均衡發展。沒有消費,就沒有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已成為實施消費政策的重要內容。因此,它有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消費者在各種交易中已經極度弱勢,壹直缺乏組織。他們無法通過群體的力量與運營商的組織抗衡,因此成為經濟上的從屬,容易受到運營商的侵害。
由於這些原因,在現代經濟條件下,消費者在強大的經營資本面前明顯無能為力,少數生產經營者為追求利潤不擇手段,使消費者面臨失去財產甚至生命的危險。因此,有必要保護弱勢消費者。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