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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內容是什麽?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於10月31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明確規定,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消費者在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下列權利: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消費者有權了解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有關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信息。

3.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和服務時,有比較、鑒別和選擇的權利。

4.消費者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6.消費者有權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

7.消費者有權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知識。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8.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有權尊重其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

9.消費者有權對商品和服務以及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進行監督。消費者有權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為了保障消費者權利的實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經營者應當履行的十項法定義務。並規定了經營者的法律責任。消費者與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如果是銷售者的責任,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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