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根據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檢察院行使偵查監督權,旨在發揮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相互制約的作用,保證準確、合法地偵查犯罪,防止和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
調查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1)公安機關在偵查活動中的法律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存在違法逮捕、錯誤逮捕、遺漏逮捕犯罪分子的情況。
(二)立案、調查、初步審查、檢查、搜查、扣押、鑒定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3)是否存在違法違紀、刑訊逼供等情況。審問被告和證人。
人民檢察院實行偵查監督,主要是與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相結合。發現有上述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提出整改意見;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擴展數據
偵查監督是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律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刑事訴訟中具有重要意義。
(壹)偵查監督有利於保證國家刑法的統壹正確實施,保證辦案質量。
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活動合法性的監督,可以使偵查機關及時發現並有效糾正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從而保證偵查活動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進行。
從訴訟程序上保證對犯罪分子的及時、準確、合法追究,保證國家刑法的統壹正確實施,防止和避免冤假錯案,保證案件質量。
(二)偵查監督有利於維護公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司法實踐證明,在偵查活動中,不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證據並采取相關強制措施,而是采用刑訊逼供、誘供、欺騙供述或者非法拘禁等非法方法獲取證據,將嚴重損害公民的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因此,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就能及時發現、制止和糾正上述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3)偵查監督有利於提高偵查人員的執法水平,促使其嚴格依法辦事,更好地維護社會主義法制權威。
人民檢察院通過偵查監督,及時糾正偵查人員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促使偵查機關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嚴格依法辦案的認識和執法水平。
同時,通過偵查監督,及時糾正偵查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提高對公安司法機關辦案公正性、合法性的認識,從而更好地維護社會主義法制權威。
參考資料:
百度知道中國人民* * *和最高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