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中消協表達了以下觀點:
第壹,只提供“掃碼點餐”涉嫌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
《民法典》第壹百壹十壹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獲取並保障信息安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征得消費者同意。……"
消費者在餐廳就餐時,不需要提供手機號、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訊錄等與食物消費無關的信息。
部分餐廳不再提供人工點餐,要求現場用餐消費者先關註微信官方賬號或小程序,再掃碼點餐,以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不僅違反了合法、正當、必要的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原則,還涉嫌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而且,如果保管不當,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可能會泄露和丟失。
第二,只提供“掃碼點餐”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第壹款“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社會公德,誠實信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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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經營者不提供人工點餐服務,只掃碼點餐,不僅違反了商業慣例,也使得現場就餐的消費者只關註或綁定經營者的微信官方賬號或小程序,被動授權經營者獲取其個人信息。
這種做法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通過設置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對現場就餐的消費者屬於強制交易行為。
第三,不提供現場菜單,有損消費者的知情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壹款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反映,部分餐廳僅提供掃碼點餐,但同時並未向現場食客提供直觀的現場菜單和食品價格。消費者只有在掃碼關註餐廳後,才能看到具體菜單,知道菜品價格。
菜單是消費者決策的重要參考,直接關系到是否接受餐飲服務。餐廳要提供直觀的現場菜單,讓消費者了解菜品和價格,決定是否就餐。
在瀏覽菜品和價格前不提供現場菜單和掃碼關註的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第四,新技術的應用不應該成為特殊消費群體消費的障礙。
由於智能手機操作復雜,掃碼點餐並不通用。
老人和未成年人往往需要他人的幫助才能完成掃碼點餐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