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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法關於消費者移動電話退換貨的規定

消費者享有的三項權利在不同的時間段有不同的特點。購買手機7天內,您可以選擇維修、退貨和換貨中的壹種。此時,如果手機出現三包規定所附的性能故障表中所列的故障,可以無條件退貨。8-15天內可以更換維修,不再享有無條件退貨的權利。15天後,只能修復。修了兩次還是不好,可以選擇換貨。

三包規定明確,換貨退貨時不收取折舊費,只有滿足換貨條件,消費者要求退貨時才收取折舊費。因為此時銷售者可以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他已經依法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對於消費者來說,依法享有的權利基本都享有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消費者還是要求退款,賣家是可以退的,但是這個時候法律規定不能有明顯的不平衡,否則符合換貨條件大家都退,對生產者不公平,所以規定了折舊費。

目前手機的折舊率比較高。按天計算,日折舊率是千分之五,也就是說200天折舊完畢。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也要考慮廠家的承受能力。這是雙重保護原則,所以三包規定是雙贏規定。

法律依據:

《移動電話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八條有效期為壹年。配件三包有效期見附件1《三包手機商品目錄》。三包有效期從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而延誤的時間和無配件可修。三包有效期的最後壹天是法定節假日的,節假日的次日為三包有效期的最後壹天。

第九條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享有依照本規定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修理、更換、退貨應當憑發票和三包憑證辦理。

消費者遺失發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提供發票底聯或者發票復印件(底聯)等有效證據證明手機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本規定承擔免費修理、更換的責任。

消費者遺失發票和三包憑證,不能提供發票底聯或發票復印件(底聯)等有效證據,但根據主機機身編號(IMEI序列號)顯示的出廠日期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以出廠日期後的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算日,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本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第十條在三包有效期內,手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修理者免費修理。修理者應當保證修理後的移動電話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天以上。

第十壹條移動電話主機自銷售之日起7日內出現附件3《移動電話產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更換的,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照發票價格壹次性退還貨款。

第十二條移動電話主機自銷售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出現附件3《移動電話產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更換的,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手機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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