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離婚程序包括準備相關材料、審核材料、受理離婚登記、冷靜期、領取離婚證。
首先,準備相關材料
在上海辦理離婚手續時,雙方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等材料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其中,離婚協議應包括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內容。
二、復習材料
市民政局將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包括雙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否自願離婚,是否達成離婚協議等。
三。受理離婚登記
經審查合格的,民政局將依法受理離婚登記,並出具《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憑此收據,當事人可在規定時間內領取離婚證。
第四,冷靜期
當事人需要在離婚冷靜期等待,壹般是30天。冷靜期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如果雙方仍決定離婚,可以在冷靜期後繼續辦理離婚手續。
動詞 (verb的縮寫)領離婚證
如果冷靜期過後雙方仍決定離婚,可以在30天內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領取離婚證前,雙方需要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問題進行確認,並簽署相關協議。簽了字就可以領離婚證了。
總而言之:
上海離婚程序包括準備相關材料、審核材料、受理離婚登記、冷靜期、領取離婚證。在辦理過程中,雙方應按要求提交材料,並遵守民政局的規定和安排。如有疑問或疑問,建議及時咨詢當地民政局或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屬自願,並已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時,就會出具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