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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行為守則

第壹條遵守法律法規,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督管理,遵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自律規則,執行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應當誠實守信,不得隱瞞、撒謊和欺詐,不得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權益。

第三條我們應當愛崗敬業,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第四條業務過硬,熱愛學習,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第五條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商業秘密和客戶信息。

第六條實行公平競爭,自覺抵制不正當競爭。

第二章

第七條統籌兼顧,妥善處理企業與客戶、企業與員工、企業與股東、個人與企業的利益關系。

第八條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創新進取,努力提高事業單位發展質量、競爭力和服務水平。

第九條堅持科學民主決策,正確行使權力,遵守決策程序,尊重員工民主管理權利。

第十條穩健經營,加強內部控制,提高管理能力,防範和化解風險。

第十壹條以人民需求和利益為導向,積極開發保險產品,制止銷售誤導,確保理賠公平及時。

第十二條應盡職盡責,勤政高效,嚴格自律,發揮表率作用。

第三章保險銷售、理賠和客戶服務人員行為規範

第十三條應根據客戶需求和經濟承受能力推薦合適的保險產品。

第十四條保險產品信息應當以客戶易於理解的方式提供,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誤導。

第十五條應當主動提醒保險產品可能涉及的風險,不得刻意回避。

第十六條應確保所有文件的有效性和準確性,不允許簽字、體檢或偽造客戶回訪記錄。

第十七條理賠應當客觀、公正、及時,不得拖延、惜賠。

第十八條應迅速回應客戶詢問,及時提供服務,不得推諉。

保險機構應嚴格按照這些標準規範從業人員的行為。對遵守本準則表現突出的,應當予以表彰;對違反本守則的,應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根據本標準制定了實施細則,並對保險機構執行本標準的情況進行了檢查。

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指導和監督保險機構和保險行業自律組織實施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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