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丈夫的財產由父母共享。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申請法定繼承時,遺產應按下列規則分配:
1.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2.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壹般應當相等,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夫妻* * *有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3.知識產權收入;
4.繼承或捐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 * *死亡,財產相同時,死者壹方的父母可以作為第壹繼承人繼承。丈夫無遺囑死亡,如果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妻子先平分,剩下的壹半由配偶、父母、子女按法定繼承平分。有遺囑的,遺產以遺囑的形式繼承。如果是丈夫的個人資產,全部按照遺產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27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