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法院沒有支持翁先生的上訴,因為他的情況不受法律保護。在我看來,買家不允許任何形式的退貨是非常不禮貌的,因為這意味著消費者只能通過網上看到的圖片來判斷,即使收到貨後不好,也要吃這個啞巴虧。
但是,眾所周知,網上的圖片大多是p圖,並不是實物的真實樣子,有些甚至和實物相差很大。消費者很難根據這些圖片來判斷。如果能退貨,消費者還有後悔的余地。隋先生買的電動車是1000多塊錢。如果不能歸還,他會損失很多錢,而這些錢只是壹輛不能滿足他的電動車。我也建議,經過這件事,隋先生不要在網店買電動車了,去實體店買,這樣他就可以隨心所欲的挑選自己喜歡的電動車了。
但是從這個事件中我們也可以知道,這個買家不允許退貨的通知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我們買了商品,發現商品質量很高,可以申請退貨,不用理會這個買家通知。如果商家不同意,我們可以要求平臺的客服介入。如果事情仍然不能解決,那麽我們可以把賣家告上法庭。其實很多商家都知道這種買家須知沒有法律效力,但還是會掛這種買家須知,因為退貨的顧客會比較少。不得不說商家很聰明。作為消費者,也要學會和商家鬥爭,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