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
(三)在校學生和士官;
(4)被撫養人;
(五)軍隊管理的退休人員和在職人員;
(6)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退役軍人、軍人家屬等優撫對象可持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退役(軍人)證、優待證、優待證等有效證件在中國銀行各分行辦理退役軍人卡。
退役軍人證是退役軍人專用卡,享受多種優先、優質、優惠的專業服務。該卡的成功發行,既是中國銀行金融支持軍隊的又壹創新突破,也是打造“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重的職業”鮮明價值導向的具體舉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士兵保護法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移交接收計劃,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務。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依法接收安置退伍軍人,退伍軍人應當接受安置。
第二十二條:
對退役士官,國家采取按月領取退役金、自謀職業、安排工作、退役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現役滿壹定年限,按月領取退役金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月領取退役金。服現役不滿規定年限,自主就業安置的,壹次性領取退役金。通過工作安排安置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在服現役期間的貢獻和特長安排工作。
對退休安置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保障和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保障其待遇。以贍養的形式安置,由國家供養終身。
第二十三條:
退伍義務兵由國家通過自主就業、安排工作和扶持等方式妥善安置。以自謀職業形式安置的,領取壹次性養老金。通過工作安排安置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在服現役期間的貢獻和特長安排工作。以贍養的形式安置,由國家供養終身。
第二十四條:
退休、工作調動、按月領取退休費、復員、自謀職業、工作安排和扶持的適用條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