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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女人在部隊需要哪些材料?

女方是部隊軍人的,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戶口本、婚姻登記申請書、新娘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意結婚等材料,由公安部門進行審批。具體程序和要求可咨詢當地征兵辦公室或軍隊婚姻登記處。

如果女方在部隊當兵,結婚需要提供壹些具體材料。具體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戶口本、婚姻登記申請書、新娘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意書等材料,由公安部門進行審批。這些材料可以到地方征兵辦公室或者軍隊婚姻登記處咨詢。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女方已經參軍,根據具體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比如女方已經調到外國使館或者所在國家,需要到當地中國駐外使領館或者當地公證處辦理結婚手續,這樣結婚登記的申請才能寄回國內審批。所以在具體操作中要了解當地的規定和程序。

如果女方已經退休或退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女方已退休或退職的,應按當地政策規定提供相應材料,壹般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戶口本。具體要求可咨詢當地征兵辦公室或軍隊婚姻登記處,審批相關手續。

對軍人女性,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婚姻登記申請書、新娘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意結婚等材料,由公安部門進行審批。在具體操作中,妳要了解當地的法規和程序,遵守相關要求。女方已退休或退職的,應按當地政策規定提供相應材料,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 *結婚應當完全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幹涉。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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