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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種子的刑事立案標準

銷售假種子的刑事立案標準:

1,銷售偽劣種子罪按以下標準立案:生產遭受損失2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2.銷售偽劣種子罪是指銷售假種子,或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種子冒充合格種子,造成生產重大損失的行為。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只有在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情況下,才構成本罪。生產未遭受重大損失的,不構成本罪。此外,行為人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雖生產未遭受重大損失,但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的,依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規定處罰,構成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

生產偽劣種子罪與非罪的界限;

1,沒有大的損失不構成本罪。

根據《刑法》第壹百四十七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只有在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情況下,才構成本罪。生產未遭受重大損失的,不構成本罪。

2.另外,行為人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但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按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3、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規定處罰。

4、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和種子,既構成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和種子罪,又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

綜上,銷售假種子,給生產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刑事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種子的質量將直接影響農作物的收成。根據相關法律,銷售的種子應符合質量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七條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致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生產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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