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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合不戴口罩違法嗎?妳違反了什麽法律?

法律主觀性:

可能違反了《治安處罰法》和《傳染病防治法》。在防止傳染病傳播方面,傳染病防治法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部門。當疫情蔓延、暴發時,當地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阻斷和防止疾病傳播。在公共場所戴口罩屬於這種應急預防措施。那麽,在公共場所不戴口罩,不聽勸阻,就違反了《治安處罰法》規定的行為,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的規定進行罰款、拘留。如果暴力抗拒行政機關執法人員,涉嫌構成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傳染病防治法第壹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制定本法。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監督管理體系。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第四十壹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對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特定區域的人員采取隔離措施,並同時報告上壹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批準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為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其工作單位在隔離期間不停止支付其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公告。第四十三條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區域的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並公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疫區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緊急措施,並可以對進出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封鎖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但是,封鎖大中城市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幹線交通中斷或者邊境關閉的,由國務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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