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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進口藥品的處罰標準

很多人喜歡買進口產品,包括食品和藥品,那麽銷售進口藥品的處罰標準是什麽?以下文章所描述的相關內容,是基於我們自己的知識水平,參考並結合了網上壹些與此問題相關的回答,收集到的關於銷售進口藥品處罰標準的信息。妳可以了解壹下。壹、對銷售進口藥品的處罰

《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假藥:

(壹)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其他藥品冒充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藥品,以假藥論處:

(壹)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的;

(二)未經本法批準生產、進口或者未經本法檢驗銷售的;

(3)變質;

(四)被汙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的;

(六)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因此,銷售未經批準的進口藥品,即使該藥品有效或者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也應當以銷售假藥罪論處。

根據《刑法》第141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未經許可銷售進口藥品罪是什麽?

根據現行《藥品管理法》第壹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未取得藥品批準文號進口藥品的,對經營企業和責任人員實行雙罰制。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該企業非法進口、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相關責任人員不僅需要沒收違法所得,還要被處以罰款、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十年至終身,並可能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未經批準少量進口境外已經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其次,在刑事責任方面,可以設立非法經營罪。根據現行《藥品管理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從事藥品批發、零售活動,應當經當地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沒有《藥品經營許可證》,不得經營藥品。根據《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藥品,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三,如何在中國銷售進口藥品

境外藥品國內銷售有兩個渠道:

(1)壹般貿易。這種方法很復雜,需要很長時間。壹般來說,需要三個基本操作。與外國制藥公司簽訂代理協議;根據進口藥品的種類,聯合國外藥企申請進口藥品註冊證;銷售代理備案。

(2)以跨境電商方式銷售。這種方式比較簡單耗時,需要賣家有相關海外醫療資質。在中國,藥品通過跨境網上銷售的方式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當然,銷售的藥品也需要經過海關備案。

以上是銷售進口藥品處罰標準的相關內容。通過以上三個方面收集的相關信息,我們可以知道,銷售未經批準的進口藥品,即使藥品有效或者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應當以銷售假藥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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