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拱墅區人民政府主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府機構。
拱墅區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相應的政策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計劃,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
(三)綜合管理本地區的人才開發;負責全區人力資源的規劃和開發,引進國外智力,各類人才的引進和職業指導;落實人才流動的相關政策,規範和培育人才市場的發展。
(四)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綜合管理區政府獎勵表彰,辦理區政府委托的行政獎勵表彰;辦理區政府人事任免;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申訴投訴、區人事爭議仲裁等日常工作;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公開招聘和崗位設置進行綜合管理。
(五)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援助體系;協調促進家庭服務業發展和就業;負責畢業生離校後就業創業指導和管理服務,推進大學生創業培訓;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測和分析體系,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法律依據:
《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制定機關應當每兩年組織壹次對本機關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方針政策,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制定機關全面清理行政規範性文件後,應當及時公布繼續有效、擬修改、廢止和失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