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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如果發生在本鄉範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向本鄉以外的人出售房屋,則認定小產權房買賣有效。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買賣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應為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將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買賣雙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如果任何壹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規避法律,將直接導致買賣合同無效;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使目前沒有明文規定,也不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

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戶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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