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時薪;
小時工資是指按照小時工資標準(含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1)按照已經完成的工作的小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2)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的基本工資和崗位(職務)工資;
2.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是指對所做的工作按計件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
3.獎金;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
4.津貼和補貼;
津貼補貼是指為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及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保證職工工資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5、加班費;
加班費是指加班工資和按規定支付的加班費。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擴展數據:
第五章工資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
(壹)勞動者本人和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壹條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