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小產權房?
其實,小產權房並不是壹個法律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壹種約定的所有權。指建在農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不繳納土地出讓金,其產權證不是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所以稱為?農村產權?,還叫什麽?小產權?。
鄉政府發的所謂小產權房,其實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子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也不會在國土房管局備案。所謂的產權證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壹般來說,小產權房有三種類型:
1.集體建設用地上建的房子,也就是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只屬於本村集體所有人,非本村居民不能購買。
2、在集體企業土地上或占用耕地非法建造的房屋。
3.各種農業園區或養老院的別墅。
二、什麽是大產權房?
我們說的大產權房就是國家頒發的產權證,壹般包括40年產權,50年產權,70年產權。我們平時買的普通商品房壹般都是大產權房。
三、小產權和大產權的區別?
1.大產權房五證齊全,受法律保護,產權完整。小產權,沒有五證,當然不受法律保護,只有部分產權。通俗地說,大產權有房產證,小產權沒有房產證;
2.大產權拆遷有補償,如果是小產權就沒有拆遷補償。也就是說,政府要拆房子,小產權房業主基本上拿不到拆遷安置補償;
3.小產權房質量無人監管,往往容易出現安全隱患。除了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後保修難以保證外,入住後的物業管理也極易出現問題;
4.因為沒有正規的產權證,小產權房無法作為抵押或上市壟斷。而且小產權房無法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無法申請抵押等其他權利。也就是說,買小產權房不能貸款,只能壹次性付清全款。
綜上所述,小產權房的存在是因為其價格相對便宜,無論是宅基地轉讓還是小產權房買賣都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壹定要謹慎對待。關於大產權和小產權,我給大家介紹的就這麽多。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