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壹個特殊群體,國家重視對未成年人的各方面培養,保護其合法權益。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尚在繈褓中,社會知識貧乏,沒有預見自己行為後果和承擔責任的能力。對於這些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教育為主,讓他們明辨是非,不再處罰,更有利於他們的成長。然而,不懲罰他們並不意味著不管他們。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防止其繼續危害社會。對於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考慮到他們有壹定的控制力和辨別力,但思想尚未完全成熟,對此類未成年人應采取從輕或減輕處罰措施。“從輕處罰”是指根據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確定應當給予的治安行政處罰,並在這個處罰幅度內選擇從輕或者最輕的處罰。按照規定,聚眾鬥毆要拘留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所以如果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有這個違法行為,給予拘留六七天是比較輕的處理。“減輕”是指根據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確定應當給予的治安管理處罰,在本處罰的下壹個處罰幅度內給予治安處罰。比如盜竊公私財物,法律規定了拘留和罰款兩種處罰。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盜竊的,應當拘留,但依照本條規定,應當減輕處罰,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他的監護人嚴加管教。”《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聚眾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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