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孩子已滿八周歲,在作出判決時應尊重其真實意願;
2、未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特殊情況除外;
3.子女已滿二周歲,父母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
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條件:
1,孩子的意見很重要:涉及8歲以上未成年孩子的,應提交孩子願意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
2.收入狀況:證明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良好,與對方不同;
3.工作環境:看誰的工作環境更好,更有利於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4.更好的居住條件:如果妳提交了關於妳居住條件的證據,比如離學校近,有成熟的居住設施,將最有利於妳的孩子入學居住,那麽妳將更有可能獲得孩子的監護權;
5.雙方的工作性質:如果壹方是擺攤的,另壹方是房屋工程的包工頭,很明顯誰的工作更有利於撫養孩子;
6.人格培養:壹方的人格培養和思想素質在爭奪子女撫養權時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人格培養和思想素質將直接影響下壹代的健康成長;
7.教育水平:高等教育更有利於孩子的教育;
8.其他家庭成員:如雙方父母的基本條件。城市生活節奏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兩人,尤其是學齡前的孩子,通常都是父母壹方帶。
綜上,判斷孩子撫養權的標準需要根據年齡來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