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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輕微車禍然後妳逃逸了,受害方不追究責任怎麽辦?

駕駛車輛時不小心出了車禍,雖然不嚴重,也會讓肇事者害怕,會在匆忙中做出逃逸行為。那麽,如果發生輕微車禍,然後受害方逃逸而不被追究責任,該怎麽辦?太平洋汽車網邊肖為您查詢了相關內容如下。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前提條件是“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事故後逃逸不受時間、地點的限制,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後不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將傷者送醫院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後逃逸的,也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屬於交通肇事罪的加重犯。構成本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在認定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只能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視為定罪情節;

其次,要求行為人知道自己犯了交通肇事罪。如果他不知道事故,自然不可能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再次,雖然盡到了對受害人的救助義務,但逃避責任去查明、認定的行為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後,所謂肇事逃逸主要是指逃離現場的情況,但也可以將受害人送至醫院後逃逸,甚至躲在現場。

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壹款、第二款第(壹)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壹,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為。

第二條第壹款交通肇事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壹)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並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三人以上死亡,負同等責任的事故;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無力賠償的。

第二款規定,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壹)飲酒或者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的;

(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四)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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