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新的思想和理念;
2.貫徹中央的決策和部署;
3.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
4.加強對新問題、新風險的防範和應對;
5、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6.進壹步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7、明確三個必須;
8.八項礦山安全條款。
安全生產三級保證體系包括壹級安全保證、二級安全保證、三級安全保證成員。
壹級安全內容如下:
1、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制定企業安全、環境、質量方針和目標,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安全生產實行全員、全方位、全過程閉環管理,發揮激勵機制作用;
2、建立健全企業的規章制度,實施安全生產的法制化管理;
3、健全、完善政治思想工作和職工教育制度,負責領導幹部、職工安全思想、安全紀律教育和考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壹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有下列責任:
(壹)建立和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落實;
(五)組織建立和實施安全風險分級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防機制,監督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第二十四條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不足1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