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5年7月1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九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涵蓋政治制度、主權、領土、統壹、發展利益、社會穩定、人民安全、生態安全等內容。這些客體都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相互聯系、相互依存。只有保證它們的完整性,才能保證國家安全的全面性和穩定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涵蓋政治、軍事、經濟、文化和社會安全。這些內容涵蓋了國家的方方面面,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個領域。其中,政治是整個國家的核心,經濟是整個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和社會是整個國家的重要補充。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法》是中國整個法律體系的核心法律,於2065438年7月1日正式實施。本法的目的是保護中國的國家安全,維護中國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維護人民的安全和國家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壹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維護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免受危險和內外威脅,以及確保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文章
國家安全工作要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基礎,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全方位維護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