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會被罰款。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為人抱著嬰兒坐在副駕駛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雖然不需要扣分,但是違反者會被罰款五元到三十元不等。出於安全考慮,12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宜坐在機動車前排。副駕駛抱著孩子不會扣分,但是會被罰款。暫時沒有這個要求,但是為了孩子的安全,還是允許14歲以下的孩子坐後面。建議孩子小壹點的時候就要配備兒童安全座椅。這是為了保護孩子的安全,因為如果發生意外,副駕駛的安全氣囊的沖擊力特別大,所以不建議讓孩子做副駕駛。副駕駛必須系安全帶的要求在舊的交通法規中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副駕駛上不系安全帶的,可以被執勤交警罰款,20元。
副駕駛與兒童坐在壹起的危害:
1.當兒童坐在副駕駛時,安全氣囊緊急打開,爆炸力可瞬間擊昏兒童;
2.副駕駛座位上的安全帶不是為未成年人設計的。如果孩子使用不當,可能會勒住脖子,如果固定不牢,也可能會彈出來。不系安全帶,有飛出窗外的危險;
3.孩子好動,容易幹擾司機的視線和註意力。特別是好奇的孩子也可能玩變速桿,導致事故發生。
綜上所述,坐在前排的孩子不會被扣分。因為法律對於兒童是否可以坐在副駕駛位置,是否必須使用安全座椅,並沒有明確硬性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車輛和行人應當遵守交通信號;
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的,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
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在安全暢通的原則下保證交通。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客不得超過核定人數,客運車輛不得違規載貨。
第五十壹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定佩戴安全帽。
第十八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及時消除造成觸電、燒傷、跌倒等傷害的安全隱患;采取提供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傷害;提高戶外安全防護意識,避免未成年人溺水、動物傷害等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