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區車位歸誰所有?租金屬於誰?
分析:我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按照壹定標準配置建設停車位。這些車位是建築物的配套設施,不能單獨轉讓或辦理產權。所有業主都有* * *可供使用。如果達到每戶壹個車位,業主大會決定後,業主可以免費使用。對於車位緊張的小區,他們也可以通過支付租金的方式免費使用* * *的這壹部分。收費是否合理,要看物業的做法是否得到過半數業主的認可。同時,收費的數額必須經過半數業主同意,收益也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2.車庫包括在遊泳池裏嗎?
解析: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與公共建築面積分攤規則》,* * * *建築面積分攤原則是:雙方有合法權屬分割文件或協議的,按其文件或協議計算分攤;沒有權屬分割文件或協議的,可按建築面積比例計算分攤。
非泳池區域為:
①附屬於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②固定車位或專用車庫出租或出售。
(3)建築物外為公共設施或架空樓層。
我可以很確定的告訴妳,雜物間、車庫等功能分離的獨立使用空間不計入公攤面積,屬於開發商。所以開發商銷售沒有產權證的雜物間、車庫是違法的。如果人們買了這樣的車庫,實際上只有使用權,後期更換物業公司後很難得到相應的法律保護。
3、三種欺詐銷售損失
車庫有預售許可證嗎?
分析:老百姓交錢建車庫後,如果不能正常辦理產權證,更有可能被開發商常用。損害?被侵犯了。
壹、無證強賣型
明知屬於小區,不能單獨轉讓,開發商仍非法出售地上或地下車位。小區內拿不到房產證的建築設施屬於配套設施,配套設施是全體業主的財產,開發商無權出售。
b、租賃欺詐類型
?以出售50年或70年使用權的名義欺騙消費者?事實上,《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很多開發商?停車位使用權?賣給消費者,但不向消費者聲明20年後不受法律保護,也是欺詐。
c、出售公共設施
?地下人防改造非法出售車位?,?人防工程?按照國家要求建立的人防工程,作為強制配套設施以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轉讓給全體業主,但現實中存在開發商違規出售屬於業主的人防工程的現象。
綜上所述,如果開發商出售自己沒有實際所有權的產業,實際上是壹種欺詐行為,將需要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如果遇到這種情況的人,需要及時收集當時簽訂的合同文件和錢款的轉賬憑證,及時起訴,確認權利,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