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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商品房交付條件有規定嗎?

交付規定:

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買受人交付符合交付條件的商品房。未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2.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立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裝飾是否與樣板房壹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壹致。?

3.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應當按照《商品房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4.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少於建設工程承包人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證書規定的保修期限;持續時間低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修和住宅使用說明制度的規定》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不得低於《規定》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5.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委托具有房地產測繪資質的單位按項目進行測繪,測繪成果應當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用於房屋權屬登記。?

7.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6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所需的資料。?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8.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定。經核實,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擴展數據: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2.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3.商品房銷售方式;?

4、商品房價格和總價的確定方式、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貨條件和日期;?

6、裝修、設備標準承諾;?

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交付承諾及相關權利和責任;?

8.公共* * *配套建築的所有權;?

9、處理面積差異的方式;?

10,辦理產權登記相關事宜;?

11,爭議解決方式;?

12,違約責任;?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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