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車是停在居民區的時候刮到的,壹般會由刮到車的壹方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是違法的,那麽刮到車的壹方也要承擔責任,因為雙方都有過錯,需要根據責任的大小來承擔賠償。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交通事故追尾責任認定如下:
1.後車在行駛中與前車相撞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後車負全部責任;
2.夜間因車輛前方無尾燈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的,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警示閃光燈、設置警示標誌的,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開啟危險警示閃光燈,並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誌,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因前車過長、未按要求設置明顯警示標誌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的,前車負事故次要責任,後車負事故主要責任;
6.因前車倒車或者溜進後車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的,由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綜上,路邊有停車位,屬於合法停車,騎車人的責任;路邊沒有停車位,屬於緊急停車,車後有警示標誌。如果騎手撞了,還是騎手全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84條:
侵犯他人財產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