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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未經業主同意強行收取停車費,應該向哪個政府部門舉報?

車位糾紛向哪個部門投訴,沒有準確的答案。比如開發商建的車位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可以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開發商的違法行為。如果業主之間因為車位的使用發生糾紛,無法協商解決的,就應該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這類糾紛應該是最多的,糾紛產生的原因非常復雜,比如最常見的開發商在不滿足小區業主需求的情況下,向第三方高價出售、出租車位引發的糾紛;再比如開發商把屬於小區的道路或者其他地方改成停車位,卻向業主收取停車費而引發的糾紛。再比如開發商為業主購買車位,設置各種人為障礙享受停車服務而引發的糾紛,等等。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內規劃用於停車的車位、車庫首先要滿足業主的需求。應該是基本符合必要的法律效力,但後者對開發商更為強調和強制,也就是說即使開發商擁有車庫的所有權,只要小區內業主的需求沒有得到滿足,開發商就不能將車庫出售給他人。即使已經售出,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的。所以,只要業主沒有明確表示放棄,開發商無權將車位、車庫賣給外人。因此,如果開發商在沒有滿足小區內業主停車需求的情況下,將小區內的車位出售給業主以外的人,業主可以依據該條款提起訴訟,該糾紛也應適用於車位、車庫的案件。在建築分割上,車位、車庫的歸屬應該只在開發商和居民之間約定,只能在小區內居民之間轉讓,不合適。這樣可以有效避免社區外來人口過多帶來的人員流動大、不穩定因素增加等問題。如果小區業主將車位賣給小區非住戶,小區業主或業委會可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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