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母親不愛自己的孩子?有多絕望才會做出如此令人心碎的舉動?在隨後的聲明中,老人說,“我的兒子早產,被診斷為大腦營養不良和軟骨疾病。”他不能說話也不能照顧自己。“三十多歲的時候,大腦衰退加速,身體越來越差。後來臀部萎縮,坐不下去了。長時間臥床是痛苦的。
從老人的話語中不難看出她在日常生活中對兒子的悉心照顧,也能從側面看出壹個80歲的老人如何翻身、擦洗、餵食、按摩,壹天下來有多疲憊,如何在睡夢中壹次次醒來。老人對兒子的愛,天地可鑒。她做出了最後的選擇,雖然不符合法律法規,但情有可原,我想大多數人都會理解。
可能有人建議,等她老了,可以把兒子送到福利機構,或者雇個全職護士。且不說她家能不能負擔得起,問問自己,再高級的護士,再完美的組織也不會像母親那樣全心全意照顧兒子。作為母親,他可能更希望兒子過上高質量的生活,有尊嚴地死去。
能夠做出這樣的選擇,不能不經歷老人的心理痛苦。他說:“令人欣慰的是,親朋好友事後向老人求情,說十年來壹直關心和照顧孩子。
法院的判決也充滿了人文關懷:其同情富有同情心,其感情可以原諒,減輕處罰,適用緩刑。65438年10月26日下午,越秀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被告人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我再次表達我對老人的理解。雖然不能給予安慰,但也要尊重老人因為現實中的無奈而做出的選擇。
最後,希望逐漸將安樂死合法化,對待那些特殊人群,選擇死亡或者更有尊嚴。
如果我是壹個83歲的母親,我有壹個46歲的智障孩子,生活不能自理。我照顧了她40多年。如果我看到自己無路可走,總有壹天會死。如果那天可憐的兒子突然死了,他會怎麽辦?
經過四十多年的照顧,我老了,所以我應該有足夠的照顧。相反,孩子長期生病,母親也是擔心未來。所以“先把傻子送走,再自己走”似乎有些殘忍。但是,考慮到人的生命的質量、價值、意義和能力,這不失為壹個好主意。如果任其自生自滅,或者送至相關收養單位,難免痛苦或死亡。所以,站在我媽的角度,我是贊成這種做法的。犯罪不可避免。沒有辦法,這也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