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是安全。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做好小區的安全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公司應當采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物業公司聘用物業公司保安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
2.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設施不得改變用途,物業管理公司不得擅自使用,不得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挖掘道路和場地,損害業主利益。如果業主臨時占用物業或公共利益,挖掘道路等。需要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並在約定時間內恢復。
3.如果有業主要求裝修,壹定要向物業管理公司匯報,物業管理公司會向業主說明裝修過程中的禁忌和註意事項。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和單層住宅的中老年人和非居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 * *保修期滿後的部分,對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物業管理公司的責任
1,履行物業管理合同,負責業主委托的房屋、設施和公共場所的維護和維修,負責住宅小區和室內物業的防火、綠化、保潔,以及業主的日常便民服務。
2、應接受業主和業主的監督,如有重大行政措施必須經業主委員會批準後再做決定。如有違法行為,要向有關部門舉報。
法定基礎
《物業管理條例》第21條: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前,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應當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業主的利益,業主的義務,違反本公約的責任,均由業主自行制定。
如何處理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物業糾紛?
1.《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和合同的規定,平等協商,最終解決管理糾紛。
2.第三方調解這是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的糾紛。可以和第三方壹起養,由第三方主持。當事人通過協商,可以自願、平等地達成調解協議。調解可以分為三類:民事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
3.仲裁機構仲裁。這是仲裁法第4條規定的。物業公司之間的糾紛,應當按照物業公司的仲裁條款或者雙方自願簽訂的仲裁協議解決。
4.投訴《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業主應當向業主與物業公司發生爭議的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5.提起訴訟如果業主通過以上四種方式仍不能解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處理。
6.更換物業公司如果以上方法不能滿足業主的要求,業主可以選擇另壹家物業公司。
按照目前中國買房的流程,購房者必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協議。同時,在統壹發放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買受人會約定將所購房屋交由出賣人或買受人物業公司保管。因此,購房者必須遵守開發商與其聘請的物業公司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接受其提供的物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