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死亡屍檢內容車禍屬於交通事故,屍檢不是處理交通事故的必經程序。需要屍檢的具體事項:1。雙方對死者死因有疑問,或者辦案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在死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2.必須得到死者家屬的同意;交通事故涉及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有權不經家屬同意直接解剖屍體。因此,屍檢應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辦理。相關規定如下: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事故現場勘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相應能力和資質的專業人員或者機構,由具有相應職權或者管理職能的部門或者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本機構基於真實數據或鑒定依據、相關經驗和證明,提出客觀、公正、權威的第三方技術意見,作為委托方處理相關矛盾或糾紛的證據或依據。2.如果鑒定機構在檢驗時認為有必要解剖屍體,需要聯系其家屬並簽署同意書。經調查確認為無名屍體,需要進行屍體解剖的,必須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級公安機關交通部門報告,經負責人批準後,方可進行屍體解剖。3.屍體檢驗鑒定過程結束後,交通部門應當通過信函、數據電文等形式通知死者家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沒有意外事故或者不可克服的障礙導致超過時間處理死者殯葬事務的,應當立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後,由公安機關直接處理屍體,超過存放時間後產生的費用全部由死者家屬承擔。《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九條要求檢驗鑒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事故現場勘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屍檢應當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進行。對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應當在扣押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進行。現場勘查結束後三日內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精神疾病的鑒定應當由具有精神疾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那麽,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該怎麽做呢?1.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當事人或者其他人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記錄交通事故的相關信息、雙方當事人的信息、車輛和圖片的相關信息等。、* * *簽字後離開現場,自行協商賠償;有爭議可以報警,要求交警迅速處理。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公共交通設施損壞的,駕駛人不得離開,但為了不妨礙正常交通,可以在報警後將車輛轉移到不妨礙正常交通的地方。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勘查現場10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4.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整申請。因交通事故死亡的,相關部門組織的會診從辦理喪事結束開始;因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從治療結束或者確認傷殘之日起開始協商;因交通事故造成物質財產毀損、滅失的,從確認毀損之日起開始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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