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登記時,當事人應當根據不同的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書、房產界址、面積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2.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3.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4、國家對城鎮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實行登記發證制度。
5.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並能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憑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法律憑證。房屋所有人管理和使用自己房屋的證明。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壹般來說,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書面憑證。房產證是特定房屋所有權的書面證明,可以記載特定房屋的狀況和是否設定了擔保物權。
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流程如下:
1.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2.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3、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4.房屋所有權註銷登記;
5.註銷抵押登記;
6.預售商品房預告登記。
總而言之:
房屋所有權證通常指的是房產證。
房產證以壹房壹證為原則,即具有獨立建築結構和使用功能的房屋只有壹個所有權,不動產登記只能有壹個所有權登記,相應只能頒發壹個房產證。房屋所有權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由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機關核發。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都無權制發該證書,所發證書無效。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以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11條
規定了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必備材料。第二百零九條明確了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效力,不登記沒有效力,但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壹十條規定了不動產登記的辦理機構和統壹登記制度的範圍、機構和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具體規定。
第六十壹條
以劃撥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應當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