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白天噪音擾民怎麽處理?
1.向主要負責“社會生活”噪音的公安部門投訴。比如機動車不按規定鳴喇叭、擅自使用高音設備影響他人、不當裝修活動影響他人生活等。
2.可以向環保部門投訴,比如夜間施工、企業生產、餐飲服務業產生的噪音。
3.向城管部門投訴,他們有的用高分貝高音喇叭宣傳叫賣,發出的噪音是攤販在零售時隨意擺放的。
第二,噪音擾民。打110有用嗎?
1.當別人的噪音擾民時,撥打110是有用的。警察會警告制造噪音的肇事者。
2.造成損失的,造成噪聲的行為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3、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爭議,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和機構進行調解。
綜上所述,噪音會嚴重影響居民的日常生活,受到噪音幹擾的人可以打電話到相關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機構、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4)“夜間”是指晚上22點至早上6點之間的時間。
(五)“機動車”是指汽車和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