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也可以處15以下拘留;
2.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不逃逸的,公安機關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認定: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者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無責任,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涉嫌酒駕、無證駕駛,報案後未履行現場等待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後棄車返回。
綜上,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後逃逸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會將終身禁止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在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肇事逃逸是對交通事故更重的處罰。交通肇事後逃逸,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壹條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壹百零二條
對半年內發生兩起以上重大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專業運輸單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消除安全隱患,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禁止上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