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計和建築項目的安全方面。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對礦山設計和建設中的安全規程和技術規範提出了具體要求,規定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並按照國家規定經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的,不得批準。
2.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護、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查,確保正常運行。維護、保養和測試應有記錄,並由相關人員簽字。對於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國家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中有明確要求,如傳動帶、開式齒輪、砂輪、鏈鋸、聯軸器、轉軸、滑輪、壓力機轉動部件等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裝置。機器的轉動部分裝有自動加油裝置。起重機應標明噸位,使用時不得超速或超載。不準斜掛,禁止任何人在吊起的物品上或下方停留或行走。
3.特種設備安全措施。《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由專業生產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產,並經專業資質檢測檢驗機構檢測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書或者安全標誌後,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涉及生命安全和重大危險的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
電氣設備、鍋爐、壓力容器等。都是應用廣泛,安全問題突出的特種設備。《工廠安全衛生條例》對電氣設備的安全使用做了詳細具體的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制造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原材料制度、工藝管理制度和產品質量檢驗制度,保證產品質量,不合格產品不準出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查,確保正常運行。維護、保養和測試應有記錄,並由相關人員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