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販子在犯壹些罪,小學生打死人販子是自衛。
2.人販子不是犯罪,小學生殺人販子。考慮到該小學生系未成年人,該小學生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拐賣兒童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收買、出賣、接送、轉移被拐賣兒童的行為涉嫌拐賣兒童罪,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造成被收買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拐賣兒童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接到拐賣兒童的報案、投訴或者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報告;
3.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可能被拐賣的;
4、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兒童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小學生打死人販子是否違法,要看情況。當人販子正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殺死人販子是正當防衛;在沒有犯罪行為的情況下殺死人販子是沒有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0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向境外販賣婦女、兒童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