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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行政案件可以指派法律援助。前提是受援人要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

法律援助是免費的,是基於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受援人申請後,指派符合條件的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具有屬地管轄權。壹般情況下,法律援助不能跨地區申請和救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

3、請求領取撫恤金和救濟金。

4.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7.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被害人要求離婚和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壹次詢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後,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

法律援助案件的定義是什麽?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壹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困難或者因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指定律師進行辯護。可見,法律援助是壹項公益事業,旨在為經濟困難、需要律師免費幫助的人提供法律保障。但壹般情況下,法律援助只能由符合條件的個人或近親屬發起。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指派法律援助律師的前提是“沒有委托辯護人”。即使已經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但近親屬堅持自行聘請律師的,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和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程序,應當終止之前的法律援助。至於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其近親屬聘請的律師,至少要安排壹次會面,當面確認是否委托。

由於法律援助制度在實際執行中被壹些司法機關異化,壹些不具備法律援助條件的案件占用了法律援助資源,必然影響真正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的辯護。

法律依據: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程序》第二十條

對於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作出給予法律援助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指派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等社會組織安排其下屬人員承辦或者自行安排人員承辦。

對於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作出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或者收到指定辯護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指定律師事務所安排律師承辦,或者安排本機構的法律援助律師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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