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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校園欺淩應該承擔什麽責任?

校園欺淩壹般要承擔行政責任,具體責任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行為人有刑事責任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1.未成年欺淩會受到什麽處罰?

1,刑事處罰。但未成年人只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2才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2.行政處罰。已滿十四周歲的,可以給予行政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3.民事責任。被欺淩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未滿十六周歲的,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已滿16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可以先從其個人財產中支付賠償金,監護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

二。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相關規定

1.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不滿十八周歲的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5.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第三,校園欺淩的類型

1,直接霸淩。指以公開而明顯的方式進行欺淩。直接欺負包括直接身體欺負和直接言語欺負。其中,直接身體欺負包括打、踢、撓、推、勒索、搶奪、毀壞物品等身體行為;直接言語欺淩包括辱罵、譏諷、嘲笑、挖苦、起綽號等言語行為。

2.間接欺淩。欺淩是指以壹種不太容易察覺的方式進行欺淩,通常是在第三方的幫助下。間接欺負包括關系欺負、網絡欺負等類型。其中,關系欺負包括散布謠言和社會孤立;網絡欺淩包括歧視性短信和電子郵件。

實施欺淩的未成年欺淩者可能承擔民事責任,並受到行政處罰。12歲以上情節嚴重的未成年欺淩者,還可能面臨故意傷害等犯罪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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