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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列舉壹些已知的有關安全和環保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新安全生產法實施時間和十大亮點?

職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的指導思想和安全第壹、生產優先、以人為本的正確理念,堅決克服重生產、輕安全的錯誤思想,切實調整好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做到生產不安全,建設不安全,經營不安全。安全工作不可能壹蹴而就,也不是壹個人的能力可以解決的。它受到許多因素的制約。只有加強生產過程的監管,大力規範現場安全措施,加強對違規人員的現場處理,不斷規範現場操作行為,開展標準化作業,將安全工作的分析轉移到過程監管,實現安全管理關口前移,才是扭轉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妳知道什麽是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嗎?

根據事故原因,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1986),工傷事故分為20類,分別是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溺水、燃燒、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水淹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將“生產安全事故”定義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大面積人身傷害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壹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胎,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含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億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大死亡事故,或者50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事故,或者5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5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壹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布的16號令將“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定義為:“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況、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缺陷。”

事故分為壹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壹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較小、難以整改,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消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性大、難以整改,應當全部或者部分停產,經過壹定時間整改治理才能消除的隱患,或者生產經營單位自身因外部因素難以消除的隱患。

從安全生產的角度來看,危險源是指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其他損失的來源或狀態。

根據危險源在事故發生發展中的作用,危險源壹般分為兩類,即第壹類危險源和第二類危險源。

第壹類危險源是指生產過程中可能意外釋放的能量,包括生產過程中的各種能源、能量載體或危險物質。第壹類危險決定了事故後果的嚴重程度。它的能量越大,事故後果就越嚴重。

第二類危險源是指導致能源或有害物質約束或限制措施破壞或失效的各種因素。廣義上包括材料失效、人為失誤、環境惡劣、管理缺陷等因素。第二類危險決定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出現的越頻繁,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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