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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酒後駕駛怎麽處罰?

對酒後駕車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拘留,並處65438元以上0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制其清醒,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醉酒駕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限期清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再次駕駛機動車。

飲酒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終身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擴展數據:

2011年4月22日,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修改後的法律規定,所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人將被吊銷駕照,並且五年內不得再次獲得駕照。

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

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構成妨害公務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時,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公安機關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對扣押、呼氣酒精含量檢驗、血液取樣等過程進行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的證言。

血液酒精含量檢驗意見是認定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通過呼氣酒精含量檢測達到本意見第壹條規定的醉酒標準,並在采血前逃逸的,可以將呼氣酒精含量檢測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犯罪嫌疑人為逃避公安機關依法進行的檢查中的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測或者抽血前飲酒,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壹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閩南網-2018醉駕處罰標準最新規定-血液酒精含量檢測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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