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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指揮中心主要做什麽?

1.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

2、執行法律規定的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和其他法律文書。

3.審查執行異議,被執行主體的變更和追加。

4.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等措施,對阻礙執行的,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5.協助其他法院委托的執行。

壹、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指揮中心管什麽?

1,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旨在調動壹切資源,建立執行聯動機制,解決“執行難”問題。

2.執行指揮中心包括遠程視頻監控、被執行人信息查詢、被執行人信息發布與控制、執行信息、遠程電子簽名、執行案件數據庫六大功能系統。

二、法院履行指揮中心職責?

1,決策分析功能。主要是指集中大數據分析和專題研究,制定和完善服務於領導決策的內部規範制度。

2.質量和效率監控功能。主要通過執行指揮管理平臺和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對重要節點和關鍵質量效率指標進行監控,通報標準化、信息化執行情況,提出整改意見並落實,對全市法院執行情況進行系統監督。

3.協調服務職能。它主要是指最大限度地提高密集事項,減少執行團隊的程序性工作量。密集制作執行通知書等格式化法律文書,密集啟動財產聯網查詢,密集認領發放自動履行案件,統壹處理當事人線索,提供查詢咨詢;並對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協調跨區域執行事宜。

4.指揮調度功能。主要指統壹調配人員和警力進行搜查、拘留等執法活動,並遠程指揮;日常工作中團隊間事務和人力的合作與調配。

3.法院強制執行指揮中心限制高消費命令的條件是什麽?

1.限制消費措施壹般由申請執行人書面提出,人民法院審查後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和非生活、事業必需的相關消費。

2.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法院在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逃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

3.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限、項目和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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