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經紀業務又稱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客戶委托,代為買賣證券的業務。證券經紀業務中,證券公司只收取壹定比例的傭金作為業務收入。目前,中國公開發行和上市的股票、公司債券、認股權證等證券均以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證券公司從事經紀業務主要是通過證券交易所代客戶買賣證券。證券承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理證券發行人發行證券的行為。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與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證券承銷業務可以代銷或者包銷。證券承銷是指證券公司在承銷期結束時,按照約定買入發行人的全部證券或者自行買入賣出後剩余的全部證券的承銷方式。前者是全額包銷,後者是余額包銷。證券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銷售證券,並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返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財務咨詢業務是指與證券交易和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咨詢、建議和策劃業務。具體包括:為企業申請證券發行上市提供重組、資產重組、前期輔導等咨詢服務;為上市公司重大投資、並購、關聯交易等業務提供咨詢服務;為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及相關資產重組、債務重組提供咨詢服務;為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結構、設計高管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投資者關系管理等提供咨詢服務。為上市公司再融資、資產重組、債務重組等資本運作提供融資策劃、方案設計、路演推廣等方面的咨詢服務;為上市公司債務重組、資產重組及相關股權重組中的債權人和債務人,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業務形式提供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