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未給職工繳納社保的,處以應繳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3.如果單位以欺詐威脅手段迫使員工辭職,可以申請仲裁。
此外,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壹,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如下:
1,強調保護,優先保護。適當體現勞動者的權利標準和用人單位的義務標準,勞動法優先保護勞動者利益;
2.平等保護。全體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勞動法的平等保護,各類勞動者受到平等保護,特殊勞動者群體受到特殊保護;
3.全面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論是存在於勞動關系之前、之後還是訂立勞動關系之後,都應當納入保護範圍;
4.基本保護。對勞動者的最低保護就是保護他們的基本權益。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下:
1.提交申請。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舉行審判。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的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仲裁和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時,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
5.仲裁裁決。仲裁庭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結勞動爭議案件。
簡而言之,用人單位通過法定程序辭退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後決定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被辭退的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員工不能勝任原工作或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勞動者試用期未滿或者嚴重影響本單位工作任務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解除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條?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十八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以欺詐、威脅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在不影響剩余部分效力的情況下,剩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