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根據中間人的性質來區分:1,中間人是保證人,他承擔保證期間的責任;2.中介就是中介。現實生活中,很多貸款都是通過中介獲得的。中介撮合貸款屬於中介服務,中介負責債務人償還債務。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中間人有義務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借款合同的簽訂情況。如果中間人隱瞞,債務人逃跑後,中間人有壹定責任,此時可以起訴中間人。根據法律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經紀人應當向委托人如實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經紀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催告,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3.中間人只做自願介紹人,不索取任何報酬。目前沒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壹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居間人的服務合理確定。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居間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