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行政訴訟代理的範圍

行政訴訟代理的範圍

行政訴訟代理人的範圍包括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的近親屬等其他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是指訴訟代理人,主要是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組織推薦的公民。

1.行政訴訟起訴的條件是什麽?

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其中,自然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法人應提交通過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工商部門、編委等登記部門出具的法人資格證明;其他組織應當提交其批準登記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者資質證書。同時,原告應當確認自己的收件人、詳細地址、聯系電話和郵政編碼,並承擔因無法送達而造成的相應法律後果。

2.有明確的被告。被告是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提供被告明確的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的詳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和郵政編碼。

3.有具體主張和事實依據。原告應當提供符合起訴要求的與爭議事實有關的證據材料並填寫證據清單,註明證據名稱、份數、證明對象和提交時間。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第二,律師在行政訴訟中的權利

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是指在法律規定的範圍或者當事人授予的權限內,以壹方當事人的名義,作為代理人進行訴訟和接受訴訟的人。根據《律師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律師作為行政訴訟代理人,享有以下權利:

律師依法履行職責,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涉;律師有權查閱所承辦案件的案卷和證據材料;律師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同意,可以調查情況;在審判階段,經審判長許可,律師有權直接向被告人、證人、鑒定人發問,或者向法庭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出庭,取得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律師認為委托人沒有如實陳述事實或者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時,有權拒絕擔任其代理人。如果他是代理人,他可以終止代理合同。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法定代理人推卸代理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其中壹人代理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壹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 上一篇:新刑法實施前的案件如何解決
  • 下一篇:揚州毛老太終審宣判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